注冊城鄉規劃師前身是注冊城市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科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考試為滾動考試,四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成績管理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